昨日上午,思明區人民檢察院、思明區人民法院召開《關于支持起訴工作的協作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協作意見》)會簽儀式,正式建立關于支持起訴的協作機制。
支持起訴具有保護弱勢群體、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昨日簽訂的《協作意見》,對支持起訴的原則和范圍進行明確規定。《協作意見》提出,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損害國家、集體或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檢察機關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向法院起訴;規范案件辦理流程,對案件在檢察環節、法院環節的辦理過程進行規范、細化;明確檢察機關在支持起訴中的地位和作用,檢察機關是“支持起訴人”,不是當事人,原則上不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加強兩院的交流和協作,通過建立聯絡員制度,專人專職負責;開展支持起訴信息、宣傳、調研交流等。
什么情形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思明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受理范圍包括以下情形:國有財產管理、使用過程中,被非法騙取、侵占、破壞造成較大損失的;因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造成不特定多數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壟斷經營、虛假廣告等不當經營行為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金等行為損害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老人、婦女、兒童得不到應有的贍養、撫養或遭受家庭暴力、虐待的。
當事人申請支持起訴,需要提交支持起訴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符合支持起訴條件即可受理申請。目前,當事人申請支持起訴有三條途徑:直接向區檢察院提交支持起訴申請書;通過區法院轉交支持起訴申請書;通過區法律援助中心轉交支持起訴申請書。(廈門日報 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洪曉東 林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