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49萬元買的進口路虎,事后卻發現竟是車商自行改裝的車。為此,消費者許先生狀告車商,索賠147萬元。
不過,被告車商答辯說,私人定制款本就是根據客戶需求特別推出的定制車款,車商不存在欺詐行為,許先生的索賠請求沒有依據。
這種情況,究竟是否構成欺詐,車商該不該三倍賠償?近日,海滄區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因豪車改裝引發的高額索賠案。
事件
開了2萬多公里,才發現是改裝車?
數年前,許先生在廈門一家車商處購買了一輛路虎攬勝“極光耀黑版”。當時,車的價格是49萬元,加上購置稅等費用超過50萬元。合同中特別備注,“耀黑版”有黑色輪圈、行李架和黑色LOGO。
隨后,許先生拿到車,開了2萬多公里后,發現新車存在車輪輪圈掉漆等異樣。他為此撥打客服電話,不料卻有“意外發現”。此時,他被告知該公司全新全車進口及銷售的該類車壓根沒有“耀黑版”。
許先生說,他這才發現自己花高價購買的“耀黑版”是車商自行改裝的。“耀黑版”比普通版還要貴1萬元,沒想到竟然是改裝的。
焦點
是否構成欺詐,要不要三倍賠償?
因此,許先生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等相關規定,車商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應當“退一賠三”。他為此狀告車商,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合同,并讓車商退還購車款49萬元,并支付3倍賠償金,即賠償147萬元。
面對消費者的起訴,被告車商答辯,認為許先生在購車時就知道“耀黑版”是“私人定制款”,所以不存在欺詐一說。
車商還說,許先生對此是知情的。而且即使改裝,也不影響車輛的性能和質量,沒有改變“全新全車進口”的本質。
不過,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車商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車輛經過改裝的事實。根據許先生與客服和銷售人員的電話錄音,法院認定車商并未告知改裝一事,即許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改裝車輛。
判決
有過錯沒誤導,無須三倍賠償
經審理,海滄法院認為,噴漆、加行李架都屬于外觀裝飾和加裝,不影響性能和品質,車輛確為全新進口。車商加裝行李架、噴黑輪圈和LOGO需要支出相應的成本,加價1萬元是適當的。
而且,車商隱瞞改裝一事并自行加價售車雖然存在過錯,但沒有嚴重到“誤導”的程度,不存在夸大或隱瞞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等情形。
截至開庭時,這輛路虎車已經行駛了2萬多公里,沒有證據證明車子存在質量問題,也不存在車商以次充好、以質量不合格的車輛冒充合格的車輛騙取消費者的情形。所以,法院認為,許先生主張車商的上述銷售行為構成欺詐,于法不符,法院不予采納。
因此,海滄法院最終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許先生退回購車款及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