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已經離職的售樓員,卻隱瞞事實,讓人以為他還是“內部人士”;他手中沒有房源,卻以幫人購買“內部房源”為由,騙取多名購房人167萬多元。
昨日,集美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以“內部認購房源”為誘餌的合同詐騙案。被告人、離職售樓員王某近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同時,法院還責令他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167.75萬元。
房源已經賣出,他卻再次“出售”
王某曾在廈門一家房產銷售公司擔任置業顧問,2013年入職,2016年2月申請離職。在王某任職期間,他以能夠通過“關系”拿到廈門一家開發商開發的集美某小區樓盤“內部認購房源”為由,讓某房產代理公司的老李(化名)幫他尋找客戶。
2015年12月間,王某在該小區某房產已通過其轉讓給他人的情況下,隱瞞事實,再次將該房源通過老李轉讓給被害人阿明(化名),并與阿明在房產銷售公司的售樓處簽訂了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簽訂后,王某沒有將該合同交付購房人阿明,且未按流程將該合同提交公司。
2016年4月25日,王某為繼續騙取阿明的信任,隱瞞其無法拿到該套房源及其已經從公司離職的事實,在下班時間,將阿明帶至公司售樓處,以支付該套房產的“定金”為名,讓阿明刷卡支付20萬元的“定金”至開發商的賬戶。
隨后,王某又盜取公司的“代刷卡進賬申請表”,假冒他人簽名,將阿明支付的這20萬元“定金”偽造成被害人老李在開發商所購房產的追加首付款,以防止開發商發現該款項的差錯。
在此期間,王某分別又從老李處接收阿明支付的定金5萬元、更名費15萬元。
欺騙多名購房人,騙走167.75萬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間,王某隱瞞其沒有房源的事實及后來已離職的身份,又通過老李,采用同樣的方式騙取含阿明在內的三名被害人錢款共計65.5萬元,又在未與另一房屋認購人溝通的情況下,擅自以該房產認購人要“轉讓房產”為由,通過老李騙取另兩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5萬元。
2016年3月至7月間,王某仍以可以拿到該小區未開盤的部分房產、店面及已開盤的六套房產為由,騙取被害人老李的信任,讓其幫忙尋找客戶。被害人老李先后向王某介紹了幾名客戶,并與王某簽訂了委托購房協議。在此期間,王某從被害人老李處共接收購房款項共計87.25萬元。
王某騙取的上述款項,除部分被用于填補其此前的欠款外,其余款項均被其揮霍一空。
2016年7月底,王某離開廈門后,與被害人斷絕聯系。最終,王某在被網上追逃期間,被公安機關抓獲。(導報記者陳捷 通訊員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