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單上,寄件人寫網名,地址欄空白,承運快遞的物流企業未按規定落實實名登記。昨日,記者從筼筜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對該物流企業開出3萬元罰單,這也是福建省針對寄遞業未落實實名登記制度進行處罰的第一單。
3月1日,筼筜派出所民警對僑岳里一家快遞網點進行檢查,民警從一疊快遞單中抽取了13張,其中一張快遞單上寄件人一欄寫著網名“石頭剪刀布”,地址欄則是一片空白,快遞是衣物,已寄走。民警讓快遞員拿出手機,登錄“快遞到家”APP,里面也未記錄該快遞寄件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除了這張快遞單上寄件人寫著網名,這一疊快遞單中,還有不少寄件人只寫了拼音和英文,未按照要求填寫真實姓名。據民警介紹,該快遞網點屬于一家物流企業,承運某知名品牌快遞。針對這一情況,筼筜派出所依照《福建省禁毒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責令該物流企業改正,并處以3萬元罰款。
據筼筜派出所民警介紹,從去年開始,他們對轄區20個寄遞業網點進行逐個檢查,要求落實寄遞業實名登記制度——寄件人必須填寫真實姓名、手機號碼和地址。然而,檢查中發現,部分網點未落實這一制度,他們對其中6家網點的17起違規行為予以警告,僑岳里這家物流企業已被兩次警告,但仍未改正。
目前,警方正對這起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法規】
收寄驗視制度
《福建省禁毒條例》第二十二條: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對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郵件、快件,應當要求寄件人如實、完整填寫寄遞詳情單,核對身份信息,并逐件驗視。寄遞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物流企業應當如實記錄托運人、提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和托運貨物的名稱、數量等信息,加強貨物交運前的檢查工作,防止夾帶、運輸毒品;對貨物托運、提取的單據,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廈門日報記者 程午鵬 通訊員 思公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