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之后,為錢鬧上法庭。近日,海滄區一女子狀告前男友,要求對方“還錢”。她說,男友欠她近4萬元債務,可她手中并沒有前男友寫的借條,只有微信聊天記錄。
微信記錄,能不能證明前男友找她借過錢?這一問題,也成為法庭之上雙方爭議的焦點。
原來,莉莉(化名)和阿輝(化名)曾是情侶。二人戀愛期間,阿輝因經常換工作,收入不穩定,隔三差五會發微信向莉莉伸手要錢花。分手后,阿輝很快就去了外地,不見蹤影。
但是,莉莉卻發現阿輝已經花了她近4萬元,幾乎是她工作后的所有積蓄。近日,莉莉為此決定將阿輝告上法庭,可是,她手中沒有借條,只有阿輝當時要錢時發給她的微信作證據。
經過法官耐心勸解,被告人阿輝專程從外地趕回處理與莉莉的欠款糾紛。阿輝承認,他有通過微信向莉莉要錢。但是,阿輝辯解說,莉莉在戀愛期間也有花他的錢,總之,莉莉拿給自己的錢沒有那么多。
法官在向當事人釋法時提出了“微信也能當證據”的說法。這一說法,對阿輝的心理產生了作用。最終,阿輝同意償還莉莉借款21000元。
近日,這對昔日的情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友好分手。
承辦法官解釋,本案的微信證據因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自認,微信證據的關聯性可以認定,雙方雖未簽署借條,但阿輝確認要錢2萬多元的微信系出自其手,該內容成為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關鍵。法官以此證據為突破口,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