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近日出爐。圖為翔安洋唐保障性住房。
由“大輪候”變成“小輪候”,收入條件、資產標準較原標準均有大幅調整………記者昨日從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住房保障辦”)了解到,《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在經過充分調研、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已于近日正式出爐。它在2014年8月修訂實施的《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基礎上,對保障性住房申請、分配、退出、使用監管等環節進行具體的細化和規范,可謂是一部詳細的保障性住房新版“操作手冊”。
與《實施辦法》共同出臺的,還有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以下簡稱“相關標準”)。這是自2006年版標準公布后,第一次對各類標準進行更新調整。新出臺的相關標準參考了2014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數據,相較2006年的舊標準,新標準更符合當下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及物價水平,可謂是與時俱進。
據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透露,不久后,《實施辦法》與相關標準就將迎來第一次正式“閱兵”——我市將啟動今年的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分配工作,屆時還將通過本報發布權威消息,有選房意向的市民可留意本報,獲得第一手消息。
變化1
2-3人戶年收入標準放寬到8萬元
4人及以上戶的年收入標準由原來的少于6萬元或7萬元放寬到11萬元
《實施辦法》細化了申請條件,并對單身居民的申請家庭做了明確規定。
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應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醒的是,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就學、服兵役期間仍視同擁有本市戶籍;反之,若是因就學將戶籍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是不計入取得本市戶籍時間的,但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現役軍人且符合進廈安置條件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但不計算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
在戶籍滿足要求的基礎上,申請家庭還應滿足住房困難標準、家庭收入標準、家庭資產標準等。新標準在家庭收入方面放寬了要求:2-3人戶的年收入由原來的少于5萬元放寬到8萬元;4人及以上戶的年收入標準由原來的少于6萬元或7萬元放寬到11萬元。另外,家庭資產標準也有較大調整(見下表)。
新出臺的《實施辦法》對申請對象是單身居民的,設置了年齡條件——需年滿30周歲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同時還需符合住房困難標準、家庭收入標準、家庭資產標準,方具有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需要提醒的是,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的申請者,若有意向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應退還補償金,否則不具有申請資格。
變化2
把日常申請變為按批次申請
根據房源和需求,具體制訂每批次方案,再接受市民申請
首先,每一批次開通申請前,市住房保障部門會發布該批次的輪候分配方案,明確批次供應的房源情況、申請對象、受理范圍,以及意向登記、搖號、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分配等工作流程;申請家庭了解了房源坐落、供應對象安排等情況后,對照自己的條件,符合本批次的申請條件并且有需求的家庭,只需帶著身份證、戶口簿等簡要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經公開搖號納入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再提供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請。
街道辦事處、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等審核部門按規定的時限對每一批次一次性完成申請、審核及選房分配工作,改變了原來申請家庭日常向社區居委會申請,審核部門按房源情況分批分次進行審核分配的老辦法,避免了因等候時間長、家庭情況變化大等原因造成心理預期落差和政策實施偏差。
簡而言之,就是根據房源和需求,具體制訂每批次方案,再接受市民申請。對照每批次的輪候分配方案,符合申請條件并有申請意向的市民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意向登記結束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組織公開搖號,申請人可以通過公開發布的消息確認自己是否“入圍”。若自己的名字出現在納入受理范圍的名單上,市民再在規定的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資料。隨后,申請資料還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初審、復審及資格公示,最終確認符合輪候資格的,才能進入選房分配階段。
變化3
建立申請家庭誠信檔案制度
改變房屋用途、未如實申報家庭情況等12種行為將被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此次出臺的《實施辦法》中有一個亮點,就是建立了申請家庭誠信檔案制度。在這一制度下,軟性和動態地管理申請家庭從申請到入住直至退出的全過程。
其中,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以及未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的、未主動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化情況等12種行為,只要滿足其一,根據情節輕重申請家庭就會被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此不良信用記錄情況可以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反之,積極參加社區志愿者活動、積極參與社會保障性住房小區和諧鄰里和糾紛調解,以及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對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使用情況的監管工作且表現突出的申請家庭,將被記入良好信用記錄,市、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予以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