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廈門辦理住房租賃備案,將免予收取服務費。根據省物價局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交易服務費減免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價服〔2015〕291號),多項減免政策惠及廈門市民。
根據新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房(其他拆遷安置房收費標準不變)、房改房免收房屋交易服務費。
據了解,過去廈門市民房屋交易,需要繳交房屋交易手續費,而這項費用現在正式更名為“房屋交易服務費”。按之前的規定,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需繳納的房屋交易手續費可減半征收,拆遷安置房扣除等面積部分后按新增建筑面積計收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收取)。
記者算了一筆賬,以經濟適用房為例,過去每平方米征收1.5元的房屋交易手續費,現在免收后,100平方米的房子可節省15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還提到,因繼承、遺贈、婚姻關系原因發生住房轉讓的,一樣可以免收房屋交易服務費。
此外,本次新政的又一亮點是取消住房租賃服務費。而過去,住房租賃需要支付手續費,收費標準為每宗100元(一次性收取),由出租人承擔。相當于房東每出租一套房子,就可免去100元的費用。
另外,企業在改革、改組、改造中辦理房屋交易的,交易手續費減半征收。新政規定,企業涉及房屋交易的,不僅房屋交易服務費減半收取,而且增加封頂限制,最高收費金額不超過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