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出臺,明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根據該辦法,景區門票實行一票制,未經審批不得設置園中園門票。景區內其他各類服務收費項目不得與門票捆綁銷售。
據介紹,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依景區屬性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和景區內配套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非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則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合理確定票價水平,加強價格自律。
各級價格部門制定的景區門票及景區內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均為最高限標準,景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適當下浮,但不得上浮。
該辦法還要求,合理確定景區門票價格調整期限和調整幅度。同一景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于3年。門票價格一次提價幅度為:50元以下的不超過原票價的35%;50元-100元的(含50元)不超過原票價的30%;100元-200元的(含100元)不超過原票價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過原票價的15%。有淡旺季票價的,提價幅度以旺季票價為準。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向社會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景區門票實行一票制,未經批準不得設置園中園門票;一般情況下,景區在出售門票時不得強制代收旅游者保險費及其他任何費用;景區內其他各類服務收費項目應單獨銷售,不得與門票捆綁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