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廈府〔2014〕65號)和《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廈教基〔2016〕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基本條件
年滿六周歲(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積分入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市務工的年限達一年以上(含一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且申請時仍在廈門市務工。
2.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市最近連續暫住達一年以上(含1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且申請時在翔安區暫住。
已經在我區購買商品房的申請人父(母)若因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區購買商品房的登記備案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
3.隨遷子女父親(母親)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達1年(含1年)以上(截止2016年8月31日)。
二、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3.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區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隨遷子女父(母)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我區且滿一年,并在我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但總分不超過10分。
三、積分入學程序
(一)提交申請。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暫住地或購置房產所在片區,在規定時間內按區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請。
1.網上預約登記。5月5日-5月19日,學生家長登錄“i廈門惠民平臺”(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積分”欄目進行網上預約登記報名。
2.現場便民登記。5月14日,個別無上網條件的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長可攜帶相關材料,于規定的時間內到各便民服務點(詳見附件)參加現場預約登記。
(二)材料審核(5月20日-6月20日)。區教育局會同社會保障、地稅、公安、房產管理、衛計等職能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學生家長如對審核情況有異議可于6月20日前通過“i廈門惠民平臺”(www.ixm.gov.cn)積分入學平臺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積分試算結果,積分確認。(6月下旬-7月15日)
區教育局將于6月下旬公布積分試算結果及積分確認方式,申請人應及時進行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學生家長如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異議,可于積分試算結果公布之日起至7月9日0:00前在網上直接申請復查,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查詢時間及查分方式、確認方式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翔安區教育局網站(www.xmxaedu.gov.cn)的相關通知。
(四)公示積分。7月25日-7月29日,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積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并向社會公示5天,接受監督。
(五)公布學位。8月5日,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小學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足額招收本區戶籍學生和符合政策規定的港、澳、臺、華僑、外籍適齡兒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顧的人才子女、軍人子女后,結合本區實際,核算出可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小學及其學位數。區教育局將可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小學名單、空學位數、志愿填報方式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排名位次向社會公布。
(六)填報志愿。8月5日-8月6日,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家長應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積分”欄目填報入學志愿。逾期未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我區就學學位。
(七)派位入學。8月12日前,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其積分和志愿,以電腦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學,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八)入學報名。被錄取的隨遷子女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報名,并提交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
2.父(母)身份證;
3.父(母)暫住證(附頁要有攜帶子女的信息);
4.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電子審核數據無異議的,則無需提供相關紙質證明);
5.父(母)在廈從業證明(如:務工合同、營業執照);
6.父(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電子審核數據無異議的,則無需提供相關紙質證明);
7.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證明(電子審核數據無異議的,則無需提供相關紙質證明);
8.父(母)在翔安區購房證明(如:購房合同、房產證)。
四、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按本辦法在翔安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五、對于已經在我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六、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非廈門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小學。
(二)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若學生家長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他異議的,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區教育局、廈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本《實施細則》由翔安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四)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翔安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廈翔教〔2015〕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