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廈府〔2014〕65號)、《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廈教基〔2016〕1號)等文件精神,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原則:
隨遷子女入學要堅持“統籌學位、片區申請、預約登記、遵循志愿、積分優先、電腦派位、調劑安排、公平公開”的工作原則。
二、適齡隨遷子女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務工、連續暫住(目前在同安區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達1年(含1年)以上。
三、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1.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市務工滿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2.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市連續暫住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且目前在同安區暫住;
3.隨遷子女父親(母親)最近2年參加我市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我市務工且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同安區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親(母親)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隨遷子女父親(母親)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安區且滿一年,并在同安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市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但總分不超過10分。
四、積分入學程序
(一)提交申請。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暫住地或購置房產所在區,在規定時間內按區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請。
1.預約登記。(5月5日至5月19日)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選擇網上預約登記或現場預約登記任一方式進行。
(1)網上預約登記。(5月5日至5月19日)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于規定時間內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的“積分入學”欄目進行預約登記。
(2)現場便民預約登記。(5月14日)個別符合條件且無上網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于規定時間內到各片區便民服務點進行現場預約登記。
(二)公布積分排序。(7月25日至7月29日)區教育局組織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積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并向社會公示5天,接受監督。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區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反映。
(三)公布招生學校學位。(8月5日)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后,結合本區實際,核算出可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及其學位數,并向社會公布。
(四)志愿填報。(8月5日至8月6日)組織經確認、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申請人填報入學志愿。
(五)派位或安排入學。(8月12日前)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愿順序安排入學;積分相同或者志愿學校學位已招滿的,則以搖號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學,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申請人如對教育部門分配的學校不滿意或逾期未到教育部門分配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區教育主管部門不再為其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五、對于已經在我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六、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
七、積分計算、搖號派位工作要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
八、其他:
1.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非廈門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小學。
2.本《實施細則》由同安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