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6〕1號)和《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2016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6〕1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適齡隨遷子女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6周歲(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方可入學(未及齡或超齡的兒童均不能在我區入讀一年級),同時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隨遷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31日,中間間斷時間累計不超過3個月)在廈門市連續暫住,且目前在海滄區暫住。
在海滄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商品住房(用途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若因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滄購買房屋登記備案的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滿足近一年連續暫住的,可視為符合暫住時間的基本條件。計算時間實際工作分和附加分時不以此方法計算得分。
本市外區戶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其近一年的暫住情況應由其暫住地的社區居委會提供電子居住證明。
(二)隨遷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31日),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三)隨遷子女父(母)最近兩年(即: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廈門市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1年(12個月,含12個月,按實際繳交的月份數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二、積分項目和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基本分
符合參加我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申請人,給予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
該項總分70分。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暫住且務工超過一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按實際月份數計算,積分四舍五入后,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以此累計。本項積分不超過12分,該項只計算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主申請方積分。
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一年的,每多一年得4分(按實際繳交的月份數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積分四舍五入后,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以此累計。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該項只計算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主申請方積分。
3.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一套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近一年暫住、務工均在海滄區,并在海滄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 隨遷子女出生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或完全不符合計劃生育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父(母)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在廈門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不足12個月的不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附加積分。
附加分總分不超過10分。
三、積分排序方法
申請人總積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四舍五入后),分數出現相同并列時,依次按照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是否購房、繳交社保時間長短、暫住時間長短。
四、積分入學程序
(一)網絡報名。在海滄區暫住的申請人可于5月5日至5月19日期間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進行網絡報名。
(二)審核報名信息。5月20日-6月30日,系統將自動調取申請人的社保、暫住、房產、務工等信息,審核其報名材料,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將試算積分。
(三)公布試算積分。6月30日-7月24日,系統公布試算積分并接受復議,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海滄區教育局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的相關通知,并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符合購房統籌條件的人員接受審核。
(四)公示積分。7月25日-7月29日,區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計算有異議的可在8月1日下午18:00前向區教育局提出復核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它異議的,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投訴反映。
(五)公布排名和學位。8月5日,區教育局公布本區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志愿填報地點和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排名位次。
(六)填報志愿。8月5日至8月6日,經審核及公示確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臺”填報入學志愿,逾期未填報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積分入學資格。
(七)錄取工作。8月12日前,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區公、民辦小學統籌招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并在區教育局網站和報名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八)注冊報名。8月13日-8月14日,錄取到民辦校的隨遷子女注冊報名,逾期未注冊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民辦小學就讀,錄取到公辦小學的注冊報名時間為8月28日,請關注各小學公告和通知。
(九)民辦學校空余學位報名。8月15日至8月16日,民辦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計劃內,完成區教育局統籌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招生計劃后,如有空余學位,可接受其他隨遷子女報名(其他隨遷子女必須按此順序招收:一是“三證”齊全滿一年;二是“三證”齊全但未滿一年;三是“二證”齊全滿一年,上述“三證”或“二證”的隨遷人員,暫住證近期必須辦在海滄區),具體收費標準按分級補助標準執行,民辦學校評估及分級限價情況詳見海滄教育網,網址:http://www.xmhcedu.gov.cn。
五、其他事項
(一)對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已在海滄區購買產權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由海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此類對象不再參與積分。
(二)本市非本區戶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參照本細則執行,其中近一年的暫住情況應由其所居住的社區居委會提供電子居住證明。
(三)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護人到暫住地社區咨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系統通過網絡及時準確調取該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
(四)本細則提到的近兩年是指2016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4年9月;近一年是指2016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5年9月。
(五)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民辦學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按本辦法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積分計算和志愿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市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反映。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嚴肅查處。
(八)不符合參加積分入學條件的請盡快回原籍就學,錯過網絡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積分入學資格。
(九)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通告均在海滄教育網(網址:http://www.xmhcedu.gov.cn)發布,請及時關注。
六、海滄區教育局負責本辦法的最終解釋。
七、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內 容 |
5月5日—5月19日 |
符合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網絡報名 |
5月20日—6月30日 |
審核積分入學報名材料是否符合海滄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符合的系統將試算積分 |
6月30日—7月24日 |
1.公布試算積分并接受復議,家長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2.符合購房統籌條件的人員接受審核 |
7月24日 |
系統關閉異議復核,網上確認積分結束 |
7月25日-7月29日 |
公示積分、接受積分復核申請、發布填報志愿公告 |
8月5日 |
公布接收隨遷子女的學校名單、學位情況和積分排名 |
8月5日—8月6日 |
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網上填報志愿 |
8月12日前 |
積分入學志愿錄取,公布錄取結果 |
8月13日—8月14日 |
錄取到民辦校的隨遷子女注冊報名,報名后核清剩余學位 |
8月15日—8月16日 |
民辦學校剩余學位接受其他隨遷子女報名 |
8月28日 |
錄取到公辦學校的隨遷子女報到 |
備注:1.若錯過網上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積分入學資格;2.錄取到公辦或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逾期未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