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5日訊 非洲幾通電話,騙走石獅40多歲的施女士617萬元,牽出一個特大跨國電信詐騙團伙(詳見本網先前報道《石獅女接幾通非洲電話被騙617萬 警方制動畫教你防詐騙》)。昨日上午,石獅法院公開開庭宣判這一特大電信詐騙案,陳某國、蔡某良等16人均因犯詐騙罪,一審獲刑4年半至12年不等。
圖為一審宣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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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隨著審判長一槌落下,陳某國等16人依次進入法庭,9男7女,一字排開。一審宣判后,共有12名被告人覺得量刑過重,當庭表示上訴。主審法官介紹,另有5名被告人,因懷孕在身等原因另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這個多達30多人的電信詐騙團伙,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設立窩點,對大陸居民實施電信詐騙,受害者遍布福建、廣東、湖南、四川、內蒙古等地,有普通老百姓、國企員工以及國家公職人員。團伙中共21人被抓獲,詐騙數額共計9518991.5元。
運作模式
分三線運作 按不同比例提成
據承辦法官介紹,去年3月起,臺灣籍男子徐某鋒、“小毛”(均另案處理)等人為首組織糾集被告人蔡仁良等16人,以及唐某、許某誠等人(均另案處理),組成電信詐騙團伙,將詐騙窩點設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取款地點在臺灣,而詐騙團伙的成員主要由臺灣人和內地人組成,臺灣老板在幕后遙控指揮。總共分為三線:“一線”冒充郵政局工作人員;“二線”冒充上海市安局松江分局公安人員;“三線”冒充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而一切的開始,由負責電腦操作的被告人蔡某論開始,作為“電腦手”的他,通過系統設置,自動撥打大陸居民的固定電話。
他們相互配合,先由“一線”人員在被害人接聽電話后,以被害人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于申辦信用卡并透支消費為由,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后通過虛假設立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布帶有被害人信息的假“通緝令”;再由“二線”人員以被害人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已被通緝為由,套取被害人的銀行存款、理財產品信息等金融賬戶信息,并將前述信息傳遞給“三線”被告人;最后由“三線”被告人以需要對被害人進行資金清查以排除作案嫌疑等為由,誘使被害人從福建省石獅市、廣東省江門市等地匯款至“三線”被告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自2014年3月份以來,通過上述方式,該詐騙團伙陸陸續續作案14起,共計詐騙人民幣9518991.5元。該詐騙團伙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付機票、食宿等基本費用,“一線”人員每個月底薪5000元,如詐騙成功按詐騙金額的5%提成;“二線”人員沒有底薪,按詐騙金額的7%提成;“三線”人員按詐騙金額的8%提成。
對話被告人 一對情侶招呼一幫親戚“出國賺錢”
本案16位被告人,有唐氏三姐妹、羅氏姐妹以及4對情侶。昨日,蔡某良告訴海都記者,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加入詐騙團伙,他帶著女友先后去過印尼、坦桑尼亞、埃及實施詐騙,覺得有利可圖、來錢快。去年3月,在首犯徐某鋒的安排下,這對情侶還招呼大姐、妹妹及姐夫、妹夫一起出國賺錢。
談及如何詐騙成功時,“一方面是受害人法律意思淡薄,另一方面大家覺得法律高高在上,一談到警察、法官就害怕。”蔡某良說道,也因為這樣,才會有這么多人因為恐懼,怕自己犯法,急于洗清自己的清白而受騙。
而在此案詐騙金額最高的則是羅某燕,在一月多月的時間里,她從施女士那詐騙得手400多萬,按照底薪和抽成,她獲利20余萬元。
坐在審訊椅上,羅某燕還在為自己罪行找借口,她說:“我是被騙過去的,自己也是受害者。”去年6月22日被抓以來,一年多的時間里,面對冰冷鐵窗時,她懊悔不己。“經常在夜里夢醒,醒后,獨自一人哭泣,有時一天會掉眼淚五六次。”羅某燕說道。
法官再提醒 “三不原則”防詐騙
據主審法官介紹,本案查實的14位被害人中,有10名女性,以中老年人為主,而這也是此案的顯著特征之一。
事實上,該案在整個詐騙過程中,漏洞百出。“詐騙團伙的方式也很老套,沒有很大技術含量,很多環節很容易被擊破。”主審法官說,諸如警方隔空做筆錄,事實上,筆錄的完成需要當面制作,按指紋等步驟。
而通過受害人提供的詐騙電話,主審法官梳理發現,很多都有顯示境外來電“+”的標志,細心的人很容易就會發現,不可能是上海區號。此案中,公檢合作,并由電話轉移平臺完成,這在現實中也是不可能的。
為了防止上當受騙,主審法官說了“三不原則”,即不輕信、不泄露、不轉款。(海都記者 李昌乾 實習生 李賜 通訊員 陳書雄 吳斌斌 文/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