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17日訊 前幾天,石獅12315工作人員接到一起因包裹而起的糾紛,消費者楊先生和收件的物流公司都覺得倒霉,更覺得冤。
按理說,包裹寄送過程中發生破損,寄件人可以要求物流公司給予賠償,可石獅的楊先生不但沒得賠償,反倒要自掏腰包賠償別人的損失。這一切,只是因為被打破的是包裹里的一瓶醬油,還把其他客戶的包裹給弄臟了。
醬油藏身包裹中 弄臟了同車物品
楊先生在石獅上班,老家浙江寧波。不久前,楊先生收拾住處,把一些限制的物品打包,并通過一家物流公司寄回寧波老家。幾天后,楊先生接到物流公司的電話,卻不是告訴他“包裹送到了”。物流公司說,楊先生的包裹里有一瓶醬油,運輸過程中打破了,還弄臟了同車運輸的其他客戶的物品,造成1000元左右的損失。“因為醬油污損造成的損失,必須先做出賠償,再送貨。”對此,楊先生當然很難接受。
一氣之下,楊先生就投訴到工商部門,想討個公道。在調解中,雙方都覺得對方該承擔責任,否則自己就太冤了。
物流公司說,當初收件時,曾問過楊先生“包裹里有沒有液體物品”,楊先生稱沒有,這才有了后面的“悲劇”。楊先生也有自己的觀點。他說,自己寄送包裹時并不知道里面有一瓶醬油,大概是家人在收拾時覺得扔掉浪費,才順手放進去的。而且,不管怎么樣,寄送的東西是在運輸過程中打破的,污染到其他客戶的物品,自然也是物流公司的責任,怎么算都算不到自己頭上。
經過一番調解,工商認為,寄送方楊先生隱瞞包裹中有液體的實際情況,是造成其他客戶物品弄臟的主要責任方,而物流公司未履行好檢查貨物的責任,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最終,楊先生同意賠償物流公司300元損失,其他損失由物流公司承擔,物流公司則承諾及時送貨。
隱瞞寄送物品信息
寄件人或承擔責任
為什么明明自己寄的包裹發生破損了,楊先生還要賠償其他客戶的部分損失?楊先生說,自己寄包裹時,并不知道里面有醬油,這可以成為他不用負責任的理由嗎?在這個案例中,物流企業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福建聯合信實(泉州)律師事務所廖逸律師告訴記者,目前我國針對快遞、物流行業并沒有專門的法律,相關糾紛一般依據民法、合同法等來解決。由于醬油屬于液體物品,目前很多物流企業或者不收件,或者要求事先申報。而楊先生在寄件時,并未如實告知寄送物品的情況,由此造成其他客戶的物品污損,無疑應該承擔責任。
另外,物流企業在收寄時,應該做好驗視等工作。如果由于沒有嚴格履行驗視而造成相應后果,物流企業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至于寄件人和物流企業的責任到底如何分擔,具體應視雙方合同約定等情況而定。
此外,楊先生說,自己并不知道包裹內有醬油。對此,廖逸認為,這并不能成為他免責的理由,因為事實上包裹里就是有一瓶醬油。
泉州市郵政管理局相關人士分析,從民事糾紛的角度,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來解決。他同時提醒,寄件人在寄送包裹時,應注意自己所寄物品是否被列入“禁寄物品指導目錄”,而快遞企業在收件時,應認真驗視,注意查看用戶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裝材料、填充材料是否屬于國家禁止寄遞的物品,用戶交寄的限制寄遞物品是否超出規定的范圍等。(海都記者 李秋云 通訊員 蔡珍貴 方紹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