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因貪圖方便,隨意將機動車停放在路邊,給他人出行帶來極大不便。那么,如果因違停造成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呢?日前,石獅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違停導致高額賠償的案件。
某日,馮某駕駛小汽車占用非機動車道違停至香江路某路口一側。傍晚,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香江路行駛至該路口時,發現吳某駕駛小汽車從該路口右轉進入香江路,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摔倒,造成陳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駕駛電動車至事故路段時,因對道路交通狀況觀察不周,未能保持安全駕駛車速,臨危采取措施不當,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主要責任;吳某駕駛車輛在轉彎過程中未注意觀察影響了直行車輛的通行,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負事故次要責任;馮某駕駛的車輛在禁停路段臨時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陳某經治療后,被鑒定為呈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評定為一級傷殘,陳某的代理人遂訴至石獅法院,要求吳某、馮某及各自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因本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125萬余元。馮某則辯稱,事故發生時,其車輛僅僅是停在路邊,并未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最多承擔5%的責任。那么法官會如何判決呢?
石獅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為127萬余元。吳某、馮某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各賠償19.8萬元。事故發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吳某、馮某分別負事故次要責任,陳某、吳某、馮某分別按40%、30%、30%比例計算事故責任,吳某、馮某的保險公司應在商業險責任范圍內各賠償26.3萬余元。綜上,吳某、馮某的保險公司各應賠償陳某46.1萬余元。
法官提醒,違法停車不僅是對交通規則的漠視,更是對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嚴重威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違停者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廣大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文明規范停車,切勿因一時之便而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傷害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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