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調整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共發放津貼待遇13.52萬元。
據悉,我市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對2018年12月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適當提高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此次調整自2019年1月起執行,我市調整的領取親屬撫恤金的29人,已補發撫恤金9.18萬元;調整的傷殘長期待遇人員4人,已補發傷殘津貼3.22萬元,生活護理費1.12萬元。(記者許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