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2.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答: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3.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情況自行選擇。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后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扣除,選定扣除方式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在民辦學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扣除。(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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