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獅法院“夏季攻勢”集中行動正如火如荼進行。在行動中,該院突出執行強制性,特別注重對有履行能力不履行又有阻撓、妨害、暴力抗拒執行或轉移、毀損財產等行為的被執行人追究刑事責任。近三個月內,又有5名被執行人因拒執罪,被判處刑罰。
“拒執罪”即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規定,凡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法院將對其采取失信限高、限制出境、罰款或拘留等強制手段。對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還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2017年以來,石獅法院共向市公安局移送涉嫌拒執罪犯罪線索39件53人,現起訴至法院的拒執犯罪案件均已審結,共有16名被執行人被判處刑罰,1個單位被處罰金,有力打擊了拒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2019年來,石獅法院又移送涉嫌拒執罪犯罪線索23件25人,現起訴到法院7件8人,已判決4件5人,其中,通過拒執罪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有5件,執行標的到位金額969178.21元,起到了良好的震懾效果,及時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記者鄭秋玉通訊員鐘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