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2019年新市民及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2019年度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人才申請租賃公共住房、購房補貼工作進行了明確。
《細則》指出,2019年,石獅市計劃提供15套公共租賃住房供新市民申請;提供300個購房補貼指標供新市民及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申請。其中,新市民補助指標250套、民辦高校人才補助指標40套、新聞行業人才補助指標10套。對符合“積分入住”保障條件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購買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政府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購房資金補助(取得2019年度“積分入住”購房補貼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購買住房方可享受補貼)。享受購房資金補助的房屋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以辦理產權證時間開始計算)。所購買住房只限石獅市轄區范圍內,購買時間在2019年3月15日之后(包括3月15日),普通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二手房以產權登記日期為準。
《細則》明確,購買普通商品房根據申請人申請期間戶籍情況對積分入住購房補貼按兩個標準執行。第一個標準為:在申請期戶口已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購買住房面積在90㎡以上~144㎡(包含144㎡),補貼金額12萬元;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上~90㎡以下,補貼金額10萬元;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下,補貼金額7萬元(上述“以上”包括本數)。第二個標準為:在申請期戶口未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購買住房面積在90㎡以上~144㎡(包含144㎡),補貼金額8萬元;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上~90㎡以下,補貼金額7萬元;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下,補貼金額5萬元(上述“以上”包括本數)。
購買二手房同樣根據申請人申請期間戶籍情況對積分入住購房補貼分按兩個標準執行。第一個標準為:在申請期戶口已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購買住房面積在50㎡以上(包含50㎡)的補貼金額5萬元。第二個標準為:在申請期戶口未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購買住房面積在50㎡以上(包含50㎡)的補貼金額3萬元。
《細則》還明確了后續管理及退出機制。如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長時間閑置,也不得用于其他經營活動。一對夫妻只能獲得一次“積分入住”購房補助資格,入圍購房補助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及其配偶在以后年度不能重復享受購房補助。已享受過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商品房購房補貼的,不得再重復享受“積分入住”購房補貼。(石獅日報記者 周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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