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嗎?我的車被堵住了……”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激增的汽車保有量和有限的停車泊位之間供求矛盾加大,隨意停放車輛影響他人出入的現象時有發生,大部分群眾遇上這樣的“煩心事”,第一反應就是撥打“110”報警電話。據統計,泉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日均受理泉州市區挪車求助400多起。石獅交警大隊平均每月受理25700多起。在此,石獅交警請市民勿占用110報警資源,挪車可撥打專線:88595122。
據民警介紹,接到求助電話后,110指揮中心會立即通過信息平臺將信息轉送到轄區交警大隊,再由轄區交警大隊進行查詢、答復和處置。大部分情況下,都能順利聯系到擋道駕駛員,及時將擋道車輛駛離。擋道駕駛員聯系不上、未及時駛離,交警將依法拖移車輛。
據民警介紹,“有些時候,由于聯系方式變更、手機關機或無人接聽等原因,無法在第一時間聯系到擋道駕駛員,或者擋道駕駛員未及時挪車,被堵的駕駛員會不停地撥打報警電話詢問、催促”,如此不但無法解決問題,更占用了寶貴的報警電話資源。為進一步提高挪車求助警情處置效率,解決群眾出行困難,對于無法立刻聯系到擋道車輛駕駛員或駕駛員拒絕立即駛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的規定,交警部門將依法拖移機動車,對于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車輛的行為,交警還將依法對違法停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為了一己之便隨意停放車輛,不但是一種不文明的駕駛行為,更可能涉嫌違法。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除了禁止在人行道、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停放車輛外,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也不得停車。另外,特別要注意不得在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放車輛。對于群眾舉報的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進一步加強整治力度,嚴肅查處違規停放車輛。
同時,交警部門也提醒車主,車輛登記聯系電話若有變更,應到就近交警大隊車管所、違法處理窗口或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互聯網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臺進行變更。遇到車輛堵路,需要挪車的,除了撥打下列轄區交警大隊挪車報警電話外,市民朋友還可以自行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的“一鍵挪車”便民功能通知擋道駕駛員前來挪車。(記者洪亞男通訊員黃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