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道路貨物運輸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稅收獎勵、企業創新補助,助推道路貨運企業轉型升級和規范管理,鼓勵道路貨運企業做大做強。
《意見》明確,對在石獅市注冊、納稅且經營資質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賬證健全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全面實行自主申報,按實征收,按實抵扣。
對物流企業收入全額在石獅市開票、納稅,年度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總額達到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含)的,分別按其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0%、60%、70%、80%獎勵給企業作為生產發展扶持基金。
同時,鼓勵企業創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申報獲得“交通部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并取得石獅市《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予以一次性補助50萬元。但獲得無車承運人補助的企業,須承諾5年內(含)不得將注冊地址遷出石獅市,在承諾經營期內遷出的,企業須全額退回已兌現的獎勵資金。
需要指出的是,本意見涉及的補助項目與石獅市其他補助項目重復、類同的,企業可按照就高原則自愿選擇申請項目,但不重復享受。
同時,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道路貨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上一年度質量信譽等級為B級或上兩個年度連續考核為A級的,企業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或“黑名單”管理的,不得享受該政策。對偽造相關證明、弄虛作假套取補助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全額追繳已領取的補助資金,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請;造成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意見制定的激勵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印發之日期間參照執行。(記者康清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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