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和當下規定相比,經營者將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可根據相關規定自主確定道路運輸車輛的維護周期。而此前,這個維護周期是由省級運管部門統一規定的。
新規明確,在車輛維護方面,改變此前的統一硬性規定為經營者按汽車維護標準、維修手冊等技術文件,結合車輛類別、運行狀況、行駛里程、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維護周期。
另一亮點在于車輛技術監管方面。今后,對于二級維護竣工車輛,不再強制要求到汽車性能綜合檢測機構上線檢測,而是由具有維護竣工檢測條件的經營者進行自檢,并對檢驗合格證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經營者不具備車輛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者進行二級維護。而且,二級維護也不再需要到運管部門備案簽章。
未來,“兩客一危”車輛將被重點監管,并加強其綜合性能檢測頻率。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檢測評定一次;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檢測評定一次。
(記者康清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