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名普通的務工人員,一路摸爬滾打到深圳某公司總經理,還在深圳安家立戶,“沈華峰”的職業生涯可謂順風順水。然而,“沈華峰”并不是他真實的名字。日前,石獅法院審理一起利用他人身份進行詐騙的案件,被告沈某良16年前利用“冉道春”的身份騙走他人貨款46.3萬元,又以“沈華峰”的身份創業升職。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沈某良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今年46歲的沈某良是浙江同鄉人。16歲初中畢業后,一直在老家工廠打工。幾年后,沈某良意外撿到一張“冉道春”的身份證,便以“冉道春”的身份外出務工,先后在兩家染織廠上班。2000年,“冉道春”到位于浙江湖州的浙江元昌漂染公司就任總經理助理。2000年2月份的一天,“冉道春”在同事沈某的辦公室接到石獅布行陳某的電話,對方稱要購買一些布料。得知其購買的布料還不少,“冉道春”就想把單子接過來,但雙方沒有談妥價格。為拿下單子,“冉道春”獨自帶著布料樣本來到石獅,以“冉道春”的身份兩次與陳某洽談,終于簽下合同,確定貨物總價為55萬元,陳某還當場支付了現金25萬元。
“給對方的價格較低,正規工廠做不了,我就自己去店里拿貨。”據“冉道春”供述,回去后,他并沒有把錢交給公司,而是自己到市場上采購。幾天后,“冉道春”采購了11萬元的布料給陳某發去,并要求陳某支付剩余的30萬元。陳某按照規定把剩余款項匯給“冉道春”。但因市場價格差異太大,“冉道春”自認無法賺錢,就想把錢占為己有。于是,“冉道春”帶著剩余的40萬元,從湖州來到寧波,自己辦起了一個加工廠。為掩人耳目,“冉道春”找人做了一張“沈華峰”的身份證。就這樣,沈某良一直用“沈華峰”的身份工作生活。不久后,沈某良到深圳,還在深圳安家立戶。案發時,他在深圳某科技公司擔任總經理。2015年7月1日,沈某良在深圳寶安機場候機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日前,石獅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經審理查明,沈某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43.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王順玲 吳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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