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在市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走訪中了解到,隨著氣溫降低,近期時間,交通“小事故”數量有所上升。在這些事故中,因為隨意變道引發的交通事故比例較大,針對此現象,市公安局交管大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車友,駕車上路一定要謹慎,在變道時要提前打轉向燈,注意避讓正在該車道上行駛的車輛,否則引發事故后將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我以為打了轉向燈后變道就沒關系了,沒想到還是發生了事故。”看著愛車右側車身被撞的痕跡,車主王女士心疼之余也后悔不已。王女士稱,前些天她駕車途經子芳路欲右轉進入嘉祿路時與后面一輛小車發生碰撞,所幸無人員受傷。但事故著實把王女士嚇了一跳,下車后看著被撞凹陷的愛車,王女士還指責對方開車“蠻橫”,而對方也同樣指責她隨意變道。事后王女士才知道,原來理虧的還是自己,她為此承擔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市交通事故快處中心,記者了解到,每天發生的20余起“小事故”中,有許多都是因為隨意變道引發的,而且和王女士一樣,不少司機對于變道都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認為自己只要打轉向燈后就可以隨意變道,即使后車有車輛直行,那車輛也會避讓自己。殊不知在道路交通中最需要注重的是“路權”,對于直行的車輛來說,有在其所在車道優先行駛的權力,旁邊車道的車輛要進入該車道時,應主動避讓。而車輛轉向燈作用主要在于告訴他人自己的行車意圖,并非打了轉向燈就能優先享有變道的路權。
那么,在道路上行駛需要變道時,如何操作才安全呢?對此,警方提醒廣大車友特別是“新手”,駕車時一定要留意交通標示牌和路面標線,以便及早知道路口的車道分布情況,不要到了路口才急匆匆地變道;在變道前一定要注意所在車道和要并入車道后方的車流情況,判斷后方車輛的車速情況,看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變道。如果可以變道的話,在打轉向燈后也要注意要并入車道的車輛是否減速讓行,如果對方繼續快速直行,就要注意避讓,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安全變道。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每天18:00至20:00交通高峰期時,也是我市交通“小事故”高發期,車友駕車時一定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記者 林春凱 通訊員 許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