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11日訊 經石獅法院6次調解,昨日上午,60歲的保安老廖獲得原東家6000元補償。
2011年12月,重慶人老廖在石獅一足浴城當保安。今年4月14日,老廖申請休假,時間為4月17日至5月30日,但假條沒有相關負責人簽字,老廖自稱已獲得分管經理的口頭同意。5月11日,足浴城行政部經理以只批準13天假為由,致電老廖,稱若次日不回,將按公司規定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老廖直至6月5日才返回公司,覺得公司不合理,提出包括被扣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等計18240元的補償。
石獅仲裁委受理后,認為老廖雖主張獲主管同意,但無法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對他的主張不予采信,足浴城在聯系老廖的前提下,根據公司規章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并無不妥。老廖表示不服,向石獅法院湖濱法庭起訴。考慮到老廖的實際生活情況,調解員多次跟足浴城聯系,從情理上做工作,經過6次的調解,雙方于昨日上午和解,足浴城一位股東答應補償,并當場支付6000元。(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陳偉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