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紡織服裝企業轉貸周轉基金按照“政府引導、業界負責、規范運作”原則設立基金由石獅市紡織服裝商會負責組建,專項用于向銀行貸款到期擬續貸而短期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及個人經營戶提供轉貸周轉資金,幫助其維護銀行信用,獲得銀行融資。
一、基金規模與來源:轉貸周轉基金首期規模不低于2億元,其中市政府出資2000萬元作為轉貸周轉基金引導資金,其余部分由紡織服裝商會負責募集。基金實施專戶管理、封閉運作、專款專用、獨立核算、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和支取現金,確保基金正常安全運行。基金募集方式采取會員制模式,按企業每年需基金轉貸金額10%募集和企業自愿出資兩種渠道實現。
二、轉貸周轉基金使用申請條件:按照《暫行規定》規定的基金服務對象,周轉資金申請額度石獅市紡織服裝商會副會長以上企業享受續貸額度100%,可以享受免30%自籌資金的優惠政策;常務理事、理事、會員企業周轉資金申請額度最高可享受許還款額度的70%,其余30%資金自籌。周轉基金申請額度單筆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實際控制人同期周轉基金申請額度不得超過1500萬元,借用轉貸周轉基金按日0.667‰收取資金占用服務費。
三、申請轉貸周轉基金使用原則:轉貸周轉基金使用實行統一決策機制。基金協調機構在接到企業申請后,出具《關于會員企業轉貸周轉基金業務推薦函》給予基金代理機構,基金代理機構再收到由基金協調機構出具的推薦函后,向金融部門咨詢借用企業申請的真實性。當因借款企業集中而發生轉貸周轉基金投放周轉困難時,安排原則是:認繳資金企業優先于未認繳資金企業;已享受過借用待遇的企業,應讓后于未享受過借用待遇的企業,屆時應無條件服從基金協調機構的投放決定。
四、借用轉貸周轉基金的申請使用執行程序:1.借款企業須在轉貸前45天前向轉貸周轉基金協調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理由、金額、期限、還款資金來源、擔保企業等,經初審填寫《石獅紡織服裝企業轉貸周轉基金使用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2.基金代理機構收齊相關資料后,向貸款銀行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然后報送轉貸周轉基金協調機構審批,一般評審委在3個工作日內形成借款轉貸決議。3.借款企業接獲同意借款通知后,即可簽訂《企業轉貸周轉基金借款協議書》。4.基金代理機構對借款企業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后,基金協調機構相關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劃撥款項。5.企業在借款到期日必須將借款本金及利息匯入指定賬戶,并在還款日前通知轉貸周轉基金代理機構。
五、轉貸周轉基金退出機制:1.當基金用途不發揮作用時,基金原則上實行全進全退,經基金協調機構研究退出;當基金運行穩定后,市政府引導資金將從基金退出;2.基金會員原則上一年后方可退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退出,應提前2個月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若基金會員使用過基金原則上需續貸還款后方可申請退出),基金管理機構審批同意后退還其繳納的本金,收益待每年結算時清付,并報基金協調機構備案;3.基金會員出現不良貸款時須無條件退出基金;4.當出現超過50%的出資人或出資比例要求退出基金時,由基金協調機構召開出資方會議研究基金退出事宜。
更多具體內容請參照《石獅紡織服裝企業轉貸周轉基金暫行規定》(獅政綜〔2014〕124號)。咨詢電話:83931880(小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