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有個貧困縣為招商引資,“熱情”接待,幾天時間里山珍海味不曾間斷,書記、縣長輪番敬酒“轟炸”,結果卻嚇跑了客商。頻繁的公款揮霍也讓當地有限的財政狀況雪上加霜,投資環境得不到改善,所謂“推動工作”實則成了阻礙發展的“絆腳石”。
再看違規發放津補貼行為,表面上是“體恤下屬”、人人得利,但這些利其實早已“變味”。“單位條件好就分得多,單位條件差就分得少”,有的單位的津補貼明顯超出其工資額度,破壞的是社會公平,影響的是黨的形象。一些單位為發放津補貼不惜“虛開發票套取公款”,或“從行政經費和辦案專項資金中列支”“提取科研管理費”,甚至從學生營養餐費中盤剝……如此“福利”,實則“腐利”。
工作干出業績,不是靠遞煙、喝酒、濫發補貼等來推動的,而是需要甩開膀子真抓實干。八項規定施行近4年,依然有人認為得靠名煙名酒、靠多發補貼來“推動工作”,反映出這些人對“挺紀在前”的認識依然不足,仍存僥幸心理。
紀律的高壓線任何時候都碰不得,黨紀國法不會因為“體恤下屬”而對違紀者網開一面。黨員干部必須把紀律要求時刻印在心上,用紀律的戒尺量出正確的是非觀、政績觀。否則,無論什么所謂正當的理由,一旦違紀,便難逃被處理的下場。(江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