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發揮監護人的作用,僅僅意味著國家劃出了底線,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家長、學校以及企業、社會等各方面應盡的義務。比如引起巨大爭議的網絡游戲,提供者不能將青少年視為商業資源,而首先要考慮到他們的身心特點,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所在。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多個條款規定了網絡游戲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并明確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零點至八點玩網游。除此之外,還需要教育、引導等非強制性手段。在網絡保護的意義上,青少年不僅是“國家的孩子”,也是“社會的孩子”,為他們提供安全可靠的網絡環境,應該是社會文明的重要部分。
進而言之,防止青少年沉迷網絡、培養他們的網絡素養,離不開成年人以身作則。客觀地說,沉迷網絡并不僅僅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以現代人對網絡依賴之深,按照某些專家的觀點,很多成年人都要被送去“戒網癮”,更何況自控力遠不成熟的青少年。不能簡單認為把青少年身邊的網線拔掉,就能保證他們恢復正常。某種意義上,孩子沉迷虛擬世界就像一面鏡子,映射出現實世界的缺位。那些痛斥孩子深陷“網癮”的父母,是否也應該反躬自省: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是否做到了足夠的陪伴和關愛?人人低頭玩手機的家庭餐桌,又怎能給孩子提供正確的示范?就此而言,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要提高網絡素養,捍衛現實的邊界和人際的溫度,不讓網絡劫持我們的生活。
從成長的角度,每個人的青春期都有曲折、有迷茫,偶爾也有歧路。互聯網的存在,能讓孩子們看見超出現實的更多風景,也讓成長更像一場叢林中的冒險。幫助他們順利走出這片成長的叢林,走向寬闊光明的人生道路,乃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