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安排,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日前發布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多處提及房屋、土地等事關千家萬戶利益的內容,引起廣泛關注。
宅地使用權續期問題將納入國家法律安排。人民視覺
穩定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預期,緩解財富安全焦慮
今年30歲的張華,在北京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年初在雙方父母的支持下,和妻子購置了一套小戶型的二手房。終于當上業主的高興勁兒還沒過,看到溫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新聞,想想自己若干年后也會面對同樣的問題,張華又焦慮起來。
和張華有同樣焦慮的人不在少數。
雖然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由于缺少全國統一的權威解釋,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如何續期,一直是法律上的一個“模糊點”,也是眾多房產持有者關注的焦點。
時下,房產已經成為大多數家庭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成為家庭財富增值的重要來源,對于中等收入群體而言更是如此。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是釋放消費潛力、擴大內需、建設“橄欖型”社會的重要基礎。
但我國的現實情況是,由于產權制度安排不盡合理,城鄉居民獲得財產性收入的渠道并不十分暢通,財產性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偏低。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臨界點,人民群眾對產權安全性的要求越來越迫切,亟須對產權保護做出法治化安排。
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這不僅對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將產生積極影響,也將緩解人們對于財產安全的焦慮,增強財富安全感。
就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期問題而言,《意見》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
遲福林認為,“這實質是承認并尊重房產已經成為城鎮居民重要財產權的現實,也就意味著對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處理,要拿出妥善的辦法。”
多位法學專家也表示,盡管《意見》沒有就續期問題出臺具體的內容,但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財產保護的方向進行法律制度設計,有助于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