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一些新規開始施行,其中國家旅游局發布的《導游管理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導游管理辦法》明確,導游執業過程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向游客索取小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并在罰則部分對違反導游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人民網1月1日報道)
人們出游,希望在山水之間放飛心情,渴望了解當地鄉土民情。然而,旅游中常有導游喋喋不休,催游客購物,游客被嘮叨得煩了,眼前的湖光山色便覺黯然失色。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個別導游竟辱罵游客并強迫購物。平心而論,游客并非全無購物意愿。出門在外,游客也希望帶點禮品或特產回來。他們人生地不熟,導游適當引導,或提點建議,并無不可。也就是說,游客排斥的不是建議,而是強迫。
近年來,經過整治,強迫購物行為有所減少。但也得防止某些導游打擦邊球,他們雖然沒有強制購物但是誘導購物,商品雖是真貨但是價格虛高。有些地方看起來不像是購物點,導游打的也是“參觀”的旗號,然而在“參觀”過程中誘導游客消費。所以,要整治強迫購物行為,也要防止定點購物的新變種。
旅游強迫購物不僅常常導致旅游秩序混亂,還損害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產業發展和城市形象。旅游強迫購物行為,必須進一步整治。這就要砍斷利益鏈,要切斷導游與購物點之間的利益同盟。同時,將購物點放置在陽光下,實行自由購物。
凈化旅游市場、規范競爭環境,是落實《導游管理辦法》的應有之義。規范導游管理,促進旅游業轉型升級,不僅需要相關管理部門積極作為,也需要導游人員加強自律,進一步推進自身的規范化。
只有規范導游行業,才能夯實旅游業發展的長遠之基,從而助推旅游業發展壯大。(木 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