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全面完成。此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本月底前,全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已將調整后1至4月份的補發部分全部發放到位,5月份起將按調整后的養老金正常發放。至此,泉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順利實現較大幅度的“十連調”。
據悉,今年是泉州市自2006年以來,連續第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惠及全市87501名企業退休(職)人員,月人均增加204.46元,調整后泉州市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2140.47元,比2005年底的591.00元凈增1549.47元,年均增長13.73%。
哪些人調
此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所在設區市的標準執行。
怎么調
調整方法繼續采取普遍調整加適當傾斜的辦法。普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101元(含定額均等增加62元和泉州市與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39元),再按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1.5元。此外,今年的調整首次與個人養老金掛鉤,按退休人員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增加,突出“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適當傾斜是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一是符合2014年當年達到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14年度新納入統籌并于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二是符合2014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023元的企業軍轉干部,補齊至2023元后,再參加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記者 王朝暉 鄭意凡 通訊員 李晴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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