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于保險和一些基本社會保障的重視也在不斷的攀升。那么職工基本養老是什么?它的計算方式又是怎樣的?假如檔案遺失又該采取怎樣的補救措施?對于這些,大家又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就隨著小編一起去去了解一些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知識吧。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算方式
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出發點,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為目標,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新人新制度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于“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以60歲退休、繳費35年為例,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59.2%(其中基礎養老金35%,個人賬戶養老金24.2%)。
中人逐步過渡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決定》實施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中人”。由于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鑒于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關鍵是解決好“中人”的過渡問題,為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等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人老辦法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老人”,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算舉例
以下三位年齡、收入不同,假設工資不變,且繳納比例系數都為1,且個人賬戶無利息的情況,都在60歲退休的人為例,他們每個人退休后每個月可以從社保中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如下:
1、25歲,月收入2000元
基礎養老金:2362(2004年北京社平工資)×35×1%=827元,個人賬戶養老金:2000×8%=160(一個月個人上繳社保養老費用),160×12=1920(一年上繳社保養老費用)
1920×35=67200(從現在至退休,35年個人所繳納的全部社保養老費用,也就是個人賬戶累計余額),67200÷120=560(退休后,每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827(基礎養老金)+560(個人賬戶養老金)=1387(退休后每月領取養老金數額),也就是說,在目前情況下,李退休后,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為1387元。
用李退休后的養老金除以其現在每月的工資,得到的數字稱作“替代率”,也就是退休時和在職時的收入比。
1387÷2000=69.4%
也就是說,按照目前情況,李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相對于在職時工資的替代率為69.4%。 在上面的計算中,其實有很多是變量,如個人月收入、社平工資,以及20%、8%等,都有可能根據個人自身變化和國家政策的調整而改變,所以最后計算出的李退休后每月領取1387元養老金,可能在35年后,會有很大變化。但是替代率變化不會很大,不同人計算出的不同替代率,基本可以反映其在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能替代多少現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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