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泉州市醫保局獲悉,為整合原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原新農合有關特殊門診報銷政策,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統一門診特殊病種待遇,該局出臺《泉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特殊門診報銷管理實施方案(試行)》,2018年1月1日起,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將從原來的21種增加到38種。市醫保局將在近期出臺具體病種的管理辦法。
具體項目 增加17種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原來城鎮居民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為21種,新農合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各縣市區則各不一樣。此次整合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達到38種,比原來城鎮居民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增加了17種,比原來各縣市區新農合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也有不同程度增加。此次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為:
1.惡性腫瘤門診化療和放療(含白血病);2.重癥尿毒癥門診透析治療;3.器官移植抗排斥反應治療;4.結核病規范治療;5.重性精神病治療,包括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6.再生障礙性貧血;7.慢性心功能衰竭(Ⅱ、Ⅲ級);8.系統性紅斑狼瘡;9.高血壓病Ⅱ期和Ⅲ期;10.糖尿病1型和2型;11.苯丙酮尿癥;12.兒童先天性心臟病;13.血友病;14.帕金森病;15.重癥肌無力;16.肝硬化(失代償期);17.強直性脊柱炎;18.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19.癲癇病;20.支氣管哮喘;21.腦卒中及后遺癥;22.0-6歲兒童聽力障礙(干預);23.類風濕性關節炎;24.甲狀腺功能亢進;25.甲狀腺功能減退;2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7.慢性腎功能不全;28.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29.腰椎間盤突出癥;30.腦垂體瘤;31.銀屑病性關節炎;32.原發性血小板紫癜;33.學生意外傷害;34.冠心病;35.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36.0-6歲兒童腦性癱瘓;37.慢性腎小球腎炎;38.危重病的搶救。
申請流程 帶齊5種材料
門診特殊病種的診斷和確定,由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相應臨床科室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作出,并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書,最后經所屬醫保經辦機構確認。
凡申請門診特殊病種的參保對象,必須攜帶以下材料交所屬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1)《泉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審批表》;(2)疾病診斷證明書;(3)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及與病情相關的臨床檢查報告單等資料;(4)本人的社會保障卡;(5)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一張。
由參保居民在全市范圍內選擇1-2家定點醫院作為本人門診特殊病種指定醫院,各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發放《泉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診療證》,作為參保居民就醫、結算憑證。門診特殊病種在審批有效期內原則上不得更改指定醫院。
自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之日起,首次確認有效期為1年,逾期自動失效。如病情需要,必須按規定辦理延期確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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