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13日訊 昨日凌晨4時許,泉州臺商區交巡警大隊張坂中隊接到報警,在張坂鎮通港路路段,一輛小車超過一個路口,向后倒車時,不慎撞上后方一輛貨車。沒有人受傷,車損也不嚴重,按照簡易程序,民警只要出具現場責任認定便可,不過,涉事小車內的酒味,引起民警的注意。
小車內有4人,事發后都站在路邊,其中3人臉都紅紅的。“車是我開的。”臉沒紅的張某主動承認,不過,憑借多年經驗,民警還是起了疑心。
民警調取監控發現,由于天色較暗,司機的臉部特征比較模糊,無法辨別,但在張坂街與通港路兩個位置的監控畫面中,扶在方向盤上的左手手指上,都有個閃光點,推斷可能是戒指,但張某手上并沒有,同行的蘇某倒是戴了一個。
面對較真的民警,張某只好交代,4人在外喝酒后,起初由蘇某駕車,但蘇某喝得有點多,擔心被查,幾個人商量后,便讓喝得最少的他開車,不想出事故。除了要負責事故全責外,張某還因酒駕被罰1000元,而蘇某,去年年底他已因醉駕被吊銷駕照,因此此次不僅是酒駕,而且還是無證駕駛,除罰款外,還要面臨拘留。(海都記者 陳邵珣 實習生 周雪林 通訊員 鄭貴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