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會福利企業?
社會福利企業是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的,為安置殘疾人員勞動就業而興辦的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特殊企業。
社會福利企業是集中安置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的特殊性經濟組織。其福利特征表現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按政府規定占企業生產人員總數的一定比例,80年代中國為35%以上;國家對這類經濟組織酌情減免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等,所減免的稅金全部作為企業發展基金和集體福利基金;企業的利潤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和獎金;有條件地提取少部分用于社會福利事業。
如何申報福利企業資格認定?
進行福利企業資格認定,通過審查認定將核發《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證書》
受理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D幢705室
咨詢電話:0595-22500632
辦理地址
審批期限
1、法定期限:認定機關收到認定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自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提出書面意見。
2、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審批依據
2007年6月29日民政部《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
審批條件
福利企業,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安置殘疾人職工占職工總人數25%以上,殘疾人職工人數不少于10人的企業。
福利企業安置的殘疾人職工應當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和精神殘疾的人員,或者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殘疾人。
申請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依法與安置就業的每位殘疾人職工簽訂一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職工在單位實際上崗從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復就業情況;
(二)企業提出資格認定申請前一個月的月平均實際安置就業的殘疾人職工占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達到25%(含)以上,且殘疾人職工不少于10人;
(三)企業在提出資格認定申請的前一個月,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職工實際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企業在提出資格認定申請前一個月,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職工按月足額繳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五)企業具有適合每位殘疾人職工的工種、崗位;
(六)企業內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國家無障礙設計規范。
審批程序
提交申請報告→實地察看→申報材料→審查→縣(市、區)民政局書面意見→報市民政局認定→發證
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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