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停業稅務登記?
停業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由于生產、經營等原因,需要暫停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在有關部門批準后,到稅務管理機關辦理停業稅務登記。
如何辦理停業稅務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閩南小編為您整理企業停業稅務登記指南。
1、納稅人需提供的證件、資料:
①《停(歇)業申請審批表》;
②《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本項由各縣級局決定是否提供);
③清理、繳銷發票,發票專用章,《發票領購簿》(無領購發票記錄者不需提供);
④國稅局停業受理單復印件(共管戶提供,本項由縣級局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決定);
⑤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注意事項:
①申請停業、歇業的納稅人(指實行定期定額的納稅人)必須在停業、歇業前7日提出,否則申請停業、歇業的月份不予報停,不可抗力除外。
②申請停業、歇業的納稅人必須先結算清繳各項的稅款、滯納金,繳銷已領未用的發票。
★③納稅人申請復業的,必須在恢復生產、經營之日前5日內提出復業申請。
★④納稅人申請下月停業的,當月應納稅費在下月10日前仍應申報。
⑤該項業務由基層稅務所(分局、管理科)審批,審批后應將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發票專用章、《發票領購簿》一起移交受理窗口,縣(區)局征管部門監督、抽查。
⑥納稅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須加蓋納稅人公章(個體的,蓋負責人章或簽名)。
3、流程:
受理窗口→稅務所(分局、管理科)審核、審批→受理窗口→納稅人
∣→ 報備縣級局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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