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稅務登記變更?
變更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后,因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向稅務機關申請將稅務登記內容重新調整為與實際情況一致的一種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分工商變更登記變更和非工商登記變更兩個內容。
變更稅務登記需要怎么辦理相關手續?需要哪些材料?可以參考以下材料:
1、納稅人需提供的證件、資料:
①《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部門核準執業證件及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③房屋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④《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⑤變更后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⑥納稅人變更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⑦《稅務登記變更表》(一式3份,市區納稅人3份);
⑧《納稅人稅種登記表》(一式3份,個體2份;涉及應繳稅種增減變化者填報);
⑨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涉及原《稅務登記證》內容變更者提供);
⑩外經貿委批準變更文件復印件(外資企業提供);
○11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注意事項:
①涉及原《稅務登記證》內容變更的納稅人,需收回《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重新辦證;未涉及原《稅務登記證》內容變更的納稅人,當即受理。
②納稅人若在本縣級局內地址變更,由縣級局自行決定是否變更基層管征局。
③納稅人涉及換證的,按新辦稅務登記規定繳納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④納稅人如涉及銀行帳戶變更的,必須按規定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地稅局書面報告。
★⑤納稅人涉及跨縣(區)地址變更的按注銷程序辦理,并在30天內到遷入地的管征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⑥納稅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須加蓋納稅人公章(個體的,蓋負責人章或簽名)。
3、流程:
受理窗口→稅務所(分局、管理科)初審→縣級局審核、審批(職能部門)→稅務所(分局、管理科)→納稅人
∣-----→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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