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申請行政復議書、身份證復印件和處罰決定書復印件都提交完,辦事的民警回贈我一張申請行政復議的回執,這個流程算是走完了。回執明確指出,交警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會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會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于符合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之日起開始受理。
之后,怕麻煩的我辦了一件蠢事,我跑回交警處罰大廳,把200元罰款交了。為什么這么說,因為看了處罰決定書里面的內容,說是15天內一定要把罰款交了,如果逾期不繳納每天將收取3%的滯納金,我當時想都沒想就把這筆罰款交了。
交完罰款后,我再認真看申請行政復議的流程,發現申請行政復議里面沒提及繳納罰款,而是在行政復議被駁回時才繳納罰款。我卻早早的交了罰款,加上我誤撞紅燈三張不利的照片,成功申請行政復議的幾率大大降低了。悔恨當初啊!
●結果
申請行政復議過去了十幾天,我打電話去咨詢了相關部門這次行政復議的情況,答復是我申請的行政復議被受理,正在審理中。聽到這個消息,我心里為之一振,申請行政復議被受理,也意味著拿回6分有希望。這種客觀因素影響的違規,最少能夠給與我們車主申訴的權利,減少不必要的判罰。
經過三個月的漫長等待,我終于收到行政復議的結果——申訴被駁回!如果我對行政復議的結果不服,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結果之日起15天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想再向法院提起行政復議,只是我怕再等多三個月,自己的駕照扣分都可以清零了,想到這點就此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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