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先生在外出務工中,不幸被馬蜂蜇死,留有60多萬元補償款等,如何分配?他的妻女與父母鬧了別扭,直至對簿公堂。
出工被馬蜂蜇死 留下60多萬元補償款
詹先生生前是泉州某單位的員工,常常要外出服務。2013年8月28日,他在出工的時候,不幸被馬蜂蜇到,送往醫院搶救,經過10多天的治療,他不幸于當年9月14日過世。
突然的變故,讓詹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女兒小娟及父母老詹夫婦陷入無限的痛苦中,他們忍痛為他辦理了后事。
但過后,王女士和女兒與老詹夫婦鬧起了別扭。今年1月,王女士攜女兒作為原告,將老詹夫婦起訴到泉港區法院,這是為何?
王女士和小娟說,詹先生死后,2013年9月20日,作為親屬的他們與詹先生的工作單位達成協議,由該公司一次性補償他們85萬元,其中他們已領取35萬元(已償還債務30萬元,余款5萬元在老詹夫婦處),余款50萬元未領取。另外可從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12萬元,在老詹夫婦處還有喪葬費2萬元,共計69萬元。因為雙方對該款分割意見不一致,她們認為該款應由她們和老詹夫婦四人平分,因此請求判決她們各可分得該款項中的172500元(不含供養親屬撫恤金)。
公婆與兒媳對簿公堂 要求監管孫女的款項
庭上,老詹夫婦說,其實兒子死后各種工傷待遇補償金等合計有100多萬元。
他們說,兒子的工傷待遇補償和意外險補償合計為101萬余元,扣除支付一筆1萬元的費用后,尚有100萬元左右,這筆錢四人各可分得25萬余元。其次,兒子還有一筆住房公積金和公司年金4萬元,按他與妻子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后,屬于詹先生的份額,應由原、被告四人繼承,即各可分得2.5萬元。同時,詹先生留下的債務合計為359580元,該債務屬于詹先生夫婦的共同債務,應由王女士承擔。另外,小娟所分得的款項,宜由王女士和老詹夫婦共同相互監督使用。
尚有64萬余元未分 每人可分得16萬元
法院進行了調查,經查實,詹先生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91300元和保險理賠款50萬元計991300元,扣除已領取的35萬元后,尚余641300元。
對其他的訴訟請求,因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遺產繼承等問題,與該案共有物分割糾紛不屬同一法律關系,法院不予審查處理。老詹夫婦要求與王女士共同監管小娟所分得的款項,因他們并非小娟的監護人,即非小娟的法定代理人,該項要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近日,泉港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因詹先生工亡可獲得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保險理賠款中未領取的641300元,四人各可分得160325元。(記者 黃墩良通訊員 林勤富 莊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