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IC卡使用須知
1、IC卡記錄參保人基本信息和醫保個人帳戶金額;
2、參保人可憑IC卡和身份證在定點醫院或定點藥店消費醫保個人帳戶余額,用于支付普通門診個人自付部分或定點藥店購買藥品的費用;
3、醫保個人帳戶可用于支付符合醫保范圍住院費用中屬個人支付的費用;
4、IC卡不得轉借,IC卡的醫保個人帳戶儲存額不得透支。
★醫保IC卡的領取
凡按本市戶籍標準繳費的新參保人,在辦理參保手續6個月后,可由單位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和代辦人身份證、委托證明及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建行銀行卡中心領取IC卡;續保的人員繼續使用原有的醫保IC卡。
★錯、漏IC卡的改、補制
持錯、漏IC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IC卡(錯卡的)、《社會保險手冊》到我局養老科(退休職工)、各社保分局(停保職工)或地稅部門(在職參保職工)辦理更改手續,并填寫《醫保IC卡錯漏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到相應制卡銀行辦理更改手續,2個月后,單位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和代辦人身份證,或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和《社會保險手冊》到制卡銀行領取IC卡。
★遺失IC卡的掛失
遺失IC卡的,應及時持本人身份證到相應的制卡銀行辦理掛失和補卡手續。
★IC卡的注銷
參保人因死亡、在職出境定居等符合申領醫保個人帳戶余額的,持本人身份證(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醫保IC卡及相關科室的業務單到我局各社保分局開具“沖銷醫療個人帳戶款項”憑證后,到原制卡銀行辦理注銷IC卡、退醫保個人帳戶手續。
★醫保個人帳戶遷移
在職參保人員的社保關系轉出外地的,持本人身份證、醫保IC卡、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遷移證明到我局各社保分局開具證明,然后到制卡銀行注銷IC卡、提取醫保個人帳戶余額帶往遷入地社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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