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促進航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正式印發實施。
《實施意見》是根據近年來航運業高速發展的實際情況,經廣泛調研并充分征求相關政府部門、航運企業、航海院校等單位意見和建議,在原航運業扶持政策基礎上進行優化完善而出臺的,為泉州市首部惠及航運業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綜合性惠企政策。
相較于原政策,《實施意見》具備三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優化措施,更突出航運業發展趨勢。《實施意見》針對航運企業新增不同規模及船齡的自有運力或光租運力設定了階梯式的獎勵標準,并適當加大船舶貸款貼息力度,同時通過上調新增自有運力獎勵標準,鼓勵航運企業自行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以達到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安全發展、創優爭先的政策目的。二是綜合施策,更強化航運業發展要素保障。《實施意見》明確了依托市港口高質量發展指揮部的組織機構,統籌協調解決航運業高質量發展面臨的困難與阻礙;采取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發展鞏固航運人才優勢、培育發展航運保險市場等舉措,為航運業發展提供綜合保障。三是協同發展,更重視全產業鏈融合發展。《實施意見》結合航運產業上下游產業鏈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切實推動港、航、產、城融合發展的措施,包括支持航運交易商在泉開設船舶交易中心;支持有條件的煉化企業開展國際航行船舶燃油供給新業務;鼓勵船舶修造企業與航運企業增進合作等。
《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實施意見》施行之后將為泉州市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效提升航運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在政策期內,預計每年新增船舶運力40萬載重噸,拉動船舶投資12億元,提高水路運輸總周轉量增長1.5個百分點。全市航運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將不斷提高,市場運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將進一步提升、綜合競爭力進一步加強、海運服務網絡進一步完善。(通訊員 曾銳 記者 謝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