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2021年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59名駕駛人名單,其中30人因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6人因涉酒駕駛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3人因涉酒駕駛且在發生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案例一:
酒后駕車撞人逃逸
2021年3月2日6時7分許,陳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南安市官橋鎮泗溪村路段時,碰撞到前方行人林某,造成林某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陳某駕車逃離現場。
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陳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撞人逃逸致人死亡
2021年1月30日10時35分許,吳某駕駛輕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至晉江市金井鎮鈔岱村學園路時,貨車前部碰撞行人陳某,造成陳某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吳某駕車逃逸。
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吳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吳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吳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洪亞男通訊員趙美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