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24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24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布9月份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5名駕駛人名單。據介紹,名單中有2人因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3人因涉酒駕駛且在發生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禁駕名單
2021年5月13日21時30分許,丁某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石獅市永祥路段時,與邱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邱某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丁某駕車逃離現場。5月14日2時許,石獅交警在石獅市鴻山鎮將丁某抓獲。
石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丁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石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丁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丁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2月9日0時25分許,張某章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后載張某洪沿S312線由崇武鎮臺灣街往西華街方向行駛,行駛至西華街173號門口路段,碰撞行人張某賓,造成張某賓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張某章逃逸,并于當日上午被惠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
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張某章負本事故全部責任。惠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某章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章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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