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新標準下月起實行
最高4580元 最低158元
記者近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將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上下限新標準。與上一年度相比,繳存額上限標準提高了240元,下限標準不變。
按照省政府關于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文件精神和市統計局統計公報,2020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6330元,市直、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720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570元。
調整后,2021年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為:76330元÷12×3=19082元,因此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標準為19082×12%+19082×12%=4580元(四舍五入)。
下限標準方面,2021年市直、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含泉州臺商投資區)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其最低月工資標準1720元,因此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標準為:1720×5%+1720×5%=172元。另外,2021年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其最低月工資標準1570元,因此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標準為:1570×5%+1570×5%=158元(四舍五入)。(記者謝曦 通訊員周育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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