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廈門、漳州、泉州、龍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加強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的決定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廈門、漳州、泉州、龍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關于加強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進行了審查,認為其與上位法沒有抵觸,決定予以批準,由廈門、漳州、泉州、龍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六屆]第五號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于2020年12月30日經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于2021年1月21日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1月29日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保護和改善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推進跨行政區域流域協同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全市各國家機關和有關方面應當充分認識做好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與廈門、漳州、龍巖密切協作,建立跨行政區域協同保護制度,遵循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流域共治的原則,以全流域水質穩定達到水環境質量標準為主要目標,堅持經濟社會發展與水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加強區域聯防聯治,預防、控制、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有效促進水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和持續改善。
二、本市人民政府與廈門、漳州、龍巖市人民政府建立跨行政區域協同管理機制,采取簽訂合作協議、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強跨行政區域合作,共同做好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本市人民政府與廈門、漳州、龍巖市人民政府建立跨行政區域聯席會議制度,協商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執行會議決定,協調解決跨行政區域的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重大事項。
支持閩西南協同發展區辦公室發揮統籌謀劃、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作用,將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納入年度計劃協調推進。
三、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涉及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的,應當加強與廈門、漳州、龍巖的協同,在立項、起草、調研、論證、實施等各個環節加強溝通與協作,提升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法治化水平。
四、本市人民政府與廈門、漳州、龍巖市人民政府聯合編制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明確規劃指標、管控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涉及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的,應當與廈門、漳州、龍巖對接,強化功能布局互動,加強規劃協調和銜接。
五、本市生態環境、水行政主管部門與廈門、漳州、龍巖相關部門建立九龍江流域水環境質量聯合監測和報告制度,加強水質監測和預警體系建設,提高實時監控能力,實現監測數據共享。與上下游地區對九龍江流域跨市界交接斷面的水質、水量及左右岸的水污染源等進行監測,并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向社會發布水環境質量檢測信息。
六、本市生態環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門與廈門、漳州、龍巖相關部門建立跨行政區域水生態環境協同監管機制,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明確跨行政區域協調保護的事項和職責。建立九龍江流域突發環境事件等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協調處理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本市生態環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門與廈門、漳州、龍巖相關部門建立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跨行政區域協作執法機制,加強執法協作與溝通,強化對重點防治區、示范區和跨區域大型建設項目的水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共同維護九龍江流域正常的水生態環境秩序,提高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規范化水平。
八、本市人民政府與廈門、漳州、龍巖市人民政府配合省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完善九龍江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調動各方參與水生態保護的積極性,促進生態保護地區和受益地區的良性互動。
九、本市兩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找準服務保障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完善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推進與廈門、漳州、龍巖司法合作,為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提供司法保障。
十、本市與廈門、漳州、龍巖建立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機制,集合科研力量針對影響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難題實行聯合攻關、成果共享。定期開展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技術交流,推動科研成果轉化,共同提高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科技水平。
十一、本市人大常委會與廈門、漳州、龍巖市人大常委會建立協同監督制度,通過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加強對貫徹實施本決定情況的監督。
十二、全市各國家機關和有關方面應當積極宣傳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政策舉措,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引導全社會增強法治意識、生態意識、環保意識,營造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