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便民攤點如何規范設置?無序停放的共享交通工具怎樣管理?城市道路三天兩頭開挖的情況該怎樣杜絕?……日前,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備受各界關注的《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接受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一次審議,標志著我市第五部實體法進入審議階段。
市容和環境衛生是城市品位形象的外在體現,也是城市管理水平的集中反映。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達67.2%,人民群眾對城市形象、環境品質和衛生狀況的期盼日益提高。為解決當前我市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出現的一些突出問題,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提升城市品位形象。
市人大常委會環城工委在關于《條例(草案)》的初步審查報告中介紹,《條例(草案)》結合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踐經驗,借鑒了其他城市的經驗做法,在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度、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市人大常委會環城工委、法工委著重從理順法規邊界、理順層級關系、堅持疏堵結合、約束權力運行、提升公民素質、完善制度規范等方面,對《條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審議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圍繞車輛停放、戶外廣告設置、便民攤點設置、共享交通工具管理、垃圾管理等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多個焦點問題進行交流討論,提出相關修改、補充意見建議。下階段,市人大常委會將根據此次審議情況對《條例(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提高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記者顏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