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駕駛人都經歷過處理異地交通違法的“痛苦”。不過,即日起,這種耗時耗力的事可以省了。記者昨日獲悉,按照全國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推廣進度,泉州交警于6月30日起開展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工作。
據交警介紹,修訂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推出了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改革措施,在試點的基礎上,6月30日起全國全面實施。
根據新政,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除了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還可以自主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當事人明確接受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地公安交管部門將協助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履行調查交通違法行為事實、告知處罰內容和當事人的權利、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程序,并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發生地標準作出處罰決定。(記者黃楓 通訊員趙美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