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制定下發《清理整治“僵尸車”工作意見》——“僵尸車”霸“道”亂象有望改觀
“僵尸車”長期占用公共資源,嚴重影響城市交通和市容環境,損害城市文明形象,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不久前,福建省公安廳與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制定下發《清理整治“僵尸車”工作意見》。連日來,不少市民致電泉州晚報社24小時熱線96339反映,中心市區部分道路仍有“僵尸車”占用公共停車資源,希望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僵尸車”被交警拖離
走訪
占用公共資源影響交通
昨日上午,在市區福新花園城廣場,一輛布滿灰塵的墨綠色小轎車停放在停車位上,車輛左側兩個輪胎已經干癟,車前的擋風玻璃堆積了一堆的枯葉,窗戶上也不見年檢標志。據小區保安介紹,這輛車已經停放在這里兩年多了,沒有人來開過。“中心市區車位緊張,這一停就是兩年多,太占用公共資源了。”該保安說,希望相關部門能夠來清理。
在豐澤街靠近福新花園城一側的路內停車位上,一輛老舊的面包車引起記者注意,該車粘貼的年檢標志為“2018年”,車輪胎也干癟了。附近商店老板說,面包車已停放一年多,沒有人來開過。
在燈福街內溝河一側,一輛破舊的黑色小車停放在一旁,小車外觀有灰塵,擋風玻璃上的年檢標志是“2018年”。“這輛車停放在這個位置已經好久了,都沒開走,平常有車輛經過都要小心翼翼。”住在附近的王先生說,內溝河兩側的道路本就不寬,再碰上阻礙交通的車輛,通行十分不便。而在鯉城區東街5號區2號樓附近,一輛面包車也停放了一年多。
長期以來,泉州晚報社96339熱線也經常接到“僵尸車”占用公共停車資源的投訴,涉及小區的臨時停車位、路邊的停車位,甚至是人行道、馬路。
危害
零件老化容易自燃
除占用公共資源外,“僵尸車”長期停放也存在安全隱患。“一些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的“僵尸車”,如果晚上視線不好,行人可能會撞到。”市民吳先生說,有的“僵尸車”門窗破碎,小孩進去玩耍容易被劃傷;而“僵尸車”的配件如果被人為拆卸或者偷拆后流入修理市場,會給修理市場造成混亂,并且帶來安全隱患;同時,由于“僵尸車”零件老化,高溫天氣下曝曬容易自燃。
記者了解到,“僵尸車”還有一個隱形危害,那就是污染。從事汽車維修30多年的王先生表示,廢棄車內舊電瓶里含有大量鉛、硫等有害物質,會在存放空間形成大量有害氣體,車輛內部零件損壞、機油等液體可能會外流,也會給外部環境造成影響。
部門
分類處置“僵尸車”
今年11月份,福建省公安廳與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制定下發《清理整治“僵尸車”工作意見》。《意見》中指出,此次清理整治的對象為長時間占用公共道路及其兩側、停車場、住宅小區、綠化帶等區域停放,長期無人維護和使用,存在外觀殘舊破損、灰塵遍布、輪胎干癟、號牌缺失等一種或多種情形的機動車(俗稱“僵尸車”)。以背街小巷、斷頭路、城鄉接合部以及二手車交易市場、汽車修理廠等周邊道路為重點,開展“僵尸車”集中排查活動。
對于排查出來的“僵尸車”,可以按照以下原則分類處置:1.車輛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扣押。2.車輛停放在道路(收費停車場所除外)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到指定場所;其中車輛涉嫌交通違法依法應當扣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扣留。3.車輛停放在物業管理區域且無第1項涉案嫌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規定或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處理。4.車輛停放在道路上收費停車場所,或者在道路和物業管理區域之外場所,且無第1項涉案嫌疑的,由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經營人按照約定或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處理。
對被扣押、扣留、拖移的“僵尸車”可以按照以下原則處置:1.被扣押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2.被扣留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處理。3.被拖移車輛,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且無涉案嫌疑的,按照《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或者《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處理。
行動
交警強制拖離3輛車
昨日下午,記者將走訪情況向泉州交警部門反饋。泉州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泉州交警部門持續開展對“僵尸車”的整治,通過民警巡查以及群眾反映的線索,及時行動,通知大部分“僵尸車”車主自行將車挪走;對無法通知到車主的“僵尸車”,強行拖離。
昨日17時許,豐澤交警大隊查詢到記者反饋的3輛“僵尸車”信息,其中兩部車已達報廢期,另外一部車,交警聯系上車主,對方卻說不是自己的。隨后,交警將三部車強制拖離。
交警提醒,市民如果有關于“僵尸車”的線索,可撥打舉報電話進行舉報。鯉城轄區舉報電話:22287122;豐澤轄區舉報電話:22518810。(記者 黃楓 通訊員 莊小強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