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日即將實施的公安交管“放管服”10項新措施中,本人名下不同車輛可以互換號牌引起市民廣泛關注。昨日,泉州交警支隊對此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2017年,公安部推行機動車號牌管理制度改革,推廣應用全國統一的機動車號牌選號系統,實現號牌號碼公開發放、公平選號,推行網上選號、“50選1”等措施,受到群眾普遍歡迎。此次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中,公安部積極回應群眾需求,推出更多便利群眾選號新舉措:
一是同一車主不同車輛號牌互換使用。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個人或者單位)名下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一年內同一車輛可以變更一次號牌號碼。
二是保留原號牌號碼延期至兩年。原機動車轉移、注銷或者遷出后,提出申請保留原號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滿足群眾用號需求。
需要提示的是:使用原號牌號碼需要將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安全技術檢驗和交強險均處于有效期內。(記者張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