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18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王東源 文/圖)昨天下午,在324國道往洛江方向濱江路口,發生了這樣的一幕,一輛電動車因為闖紅燈與右轉的渣土車發生碰撞,導致電動車上的一名小孩受傷。在該起事故中,洛江交警認定電動車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電動車被卡在渣土車下面
根據路口監控顯示,當天下午5點03分,一輛閩C544**號牌重型自卸貨車正在路口等待右轉信號燈,一旁的非機動車道里駛來了一輛載著小孩的電動車。當轉信號燈變成綠燈時,非機動車道已經是紅燈,右轉車道的車輛陸續在右轉,而電動車卻沒有停下來,一直往前開,在路口遇上右轉的渣土車,兩輛車發生碰撞。隨后,電動車被卡在渣土車前方,車輛受損。好在人員并無大礙,僅電動車上的一名小孩輕微擦傷。
經現場勘探和調取視頻監控資料,洛江交警事故處理中隊對事故雙方進行了責任主次認定。民警認為,在該起事故中,電動車駕駛員詹某芬因在行駛過程中存在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闖紅燈)的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
洛江交警提醒,渣土車、大貨車因車身較長,本身存在盲區,行人及電動車駕駛員等應首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其次是要盡量遠離渣土車、大貨車,避免因進入渣土車、大貨車盲區而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