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8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過去七年的婚姻,對晉江金井的王某霞來說,像一場噩夢,長期忍受著丈夫的家暴。經過兩次訴訟離婚,2月6日,王某霞終于拿到晉江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結束了長達七年的婚姻噩夢。
丈夫染賭博惡習
對妻子拳腳相向
王某霞與前夫陳某暉都是晉江金井人,兩人于2010年經人介紹結婚。剛剛步入婚姻生活的兩人,感情較好,婚后第二年生下一女。自女兒出生以后,王某霞發現原本穩定美好的家庭生活似乎變得不那么美好了。
王某霞說,結婚時,陳某暉沒有正當職業,以為他會為了家庭、孩子的未來好好打拼,賺錢養家糊口。結果,陳某暉不僅不負擔家庭生活開支,還染上賭博惡習,常常從家里拿錢揮霍,對待家人的態度極其惡劣。
幾次爭吵之后,陳某暉開始對其拳腳相向。第一次被打時,王某霞以為這只是夫妻間正常的吵吵鬧鬧,“既然有了女兒就不要輕易離婚”,對丈夫一再忍讓。很快,前夫的謾罵、毆打成為每日必定上演的“家庭生活”。
兩次訴訟離婚
結束七年噩夢
2016年初,王某霞忍無可忍向晉江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當時,考慮兩人已結婚且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基礎及家庭均較為穩定,首次起訴晉江法院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豈料,經過第一次訴訟,陳某暉并無任何悔改行為,謾罵、毆打王某霞的行為愈演愈烈。半年后,王某霞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收到法院離婚的傳票后,陳某暉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書面答辯狀。根據王某霞提供的證據,晉江法院依法認定兩人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準許王某霞的離婚訴求。
而關于女兒的撫養權,王某霞表示女兒出生后一直住在陳某暉家,長期由婆婆撫養照顧,為不改變其生活環境,愿意由婆婆繼續撫養照顧,自己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至女兒年滿18周歲。對此,晉江法院依法支持王某霞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
夫妻本是同林鳥,雙方既已登記結婚,且有婚育子女,本應該好好珍惜。但本案中的男方未能意識這點,在女方第一次起訴離婚,且我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半年內,男方還是未能作出任何實質性的改變,繼續對女方拳腳相向。
依據現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反家暴法規定,已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據女方提供的證據,足以認定本案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女性作為家庭暴力施暴的主要群體,也是“弱勢群體”,在面對家庭暴力時,不要因為“難以啟齒”,而一忍再忍,導致家暴舉證難、認定難,要懂得運用法律保障自身安全、維護自身權益。